票据纠纷达成和解后,对方拒不履行怎么办?
发生票据纠纷,很多持票人会优先考虑与债务人就债务处理进行调解,并签署相应的和解协议。但此后,债务人并未按时履行或者干脆拒不履行和解协议。这个时候,持票人该怎么办呢?
1、双方未经法院,自行达成调解
双方并未经过起诉;或者持票人虽然已经提起诉讼,但在开庭前与债务人达成和解,签署和解协议后撤诉的。
这种情况下,持票人可以依据和解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如按和解协议进行起诉,则纠纷类型属于合同纠纷。
一般来说,如果签署和解协议的债务人具有偿债能力,或者和解协议约定的偿还条件十分有利于债权人,选择合同纠纷还是比较有利的。
需要注意的是,和解协议并非所有请求都会被法院支持,有些请求如果超过或违反法律规定也会被认定为无效的约定。
2、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达成的调解协议
经和解协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,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,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。
经确认效力的调解协议,如果债务人不履行,持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申请强制执行。
3、诉讼中经法院主持做出调解
持票人已发起诉讼,并在诉讼程序中与债务人达成和解,经法院主持,做出【调解书】,双方调解结案。这种情况下,如果债务人拒不履行调解书所载义务的,持票人可持【调解书】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。
4、强制执行中双方达成和解
在执行程序中也是可能会发生和解的。这时持票人与债务人达成和解,签署和解协议,并终结了对债务人的执行。
但这个协议并不是法院做出,法院也无法依据这个协议直接进行强制执行。因此,这种情况下,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和解协议,持票人的维权方式应当是申请恢复执行原来生效的法律文书,或者就执行和解协议另行提起诉讼。